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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槽河、牧南总排定襄段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3-12-27 11:30       大    中    小     

  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定襄县水利局分别组织完成了的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我县境内天槽河、牧南总排定襄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四)以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尽量利用现有边界天然节点。 

  二、划界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我县天槽河、牧南总排定襄段两条河流: 

  1、天槽河:天槽河是滹沱河一级支流,位于滹沱河南岸,在滹沱河与忻定干渠之间,发源于晋昌镇西河头村,流经县城城区、王进、崔家庄、赵家营、镇安寨等村镇,在机场匝道北500m 处汇入滹沱河,河道总长13.45km,设计排洪流量15m3/s。天槽河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兴建的水利工程,主要为排泄定襄县县城雨水及沿线农田防洪排水。 

  本次规划起点为定襄县西河头村,终点为入滹沱河入河口,规划河道长度13.45km。平均纵坡0.86‰,河道糙率为 0.03。 

  2、牧南总排定襄段:牧南总排渠是牧马河支流,位于牧马河南岸,在国庆干渠与五一干渠之间,起点在西张镇东张村,流经西张镇紫岩、魏家庄、北宋,董村镇南胡、大延,由令归村出境,进入定襄县,于定襄张村汇入牧马河。渠长15.2km,流域面积 46km2,渠道比降 2.0‰,设计排洪流量 15m3/s,定襄境内渠长为 4.75km。牧南总排为牧马河灌区南部主要排涝工程,主要为排出盐碱和兼顾防洪排水。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兴建的农田水利工程,为改善流域内农业生产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规划起点为环城高速桥,终点为入牧马河河口,规划渠道长度 4.75km,流域面积 46.2km2,平均纵坡2‰,河道糙率为 0.03。 

  三、划界内容 

  规划河道治导线,进一步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河道防洪标准→水文水利计算(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五、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07—201l); 

  (4)《防洪标准》(GB50201—2014); 

  (5)《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2015); 

  (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7)《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 

  (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9)《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3)《防洪规范编制规程》(SL69—2014); 

  (14)《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5)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285号); 

  (16)《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治导线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晋水办水管〔2015〕142号); 

  (17)《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18)《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 

  六、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一)排涝标准 

  1、天槽河排涝标准,天槽河定襄县范围内主要为村庄,渠道设计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一日暴雨三日排除。 

  2、牧南总排定襄段,牧南总排渠定襄县范围内主要为村庄,渠道设计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一日暴雨三日排除。 

  (二)治导线标准。 

  1、因势利导,顺应天然河流的流势。 

  2、治导线各段应平顺连接。对束水严重、泄洪能力明显小于上下游的窄河段,宜清除阻水障碍、合理展宽治导线宽度,并应与上下游平缓衔接。 

  3、两岸治导线间距宽应根据河道泄洪的要求、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滩地的滞洪淤积作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洪水河槽基本顺直,但应遵循河流走势的自然规律,保持必要的弯道,不强求裁弯取直。 

  5、结合河道特点,力求使河道凹岸布置尽量依托在陡崖及支流汇入处形成的冲积扇位置,一是节约投资,二是利用弯道环流把支流带来的洪积物输送下去,减轻或避免洪积扇对干流的危害。 

  6、洪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制定,治理段按现有堤防堤线控制,未治理段在满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少占耕地。对于已建堤防,规划治导线拟布置于堤防内侧,对于尚未布设堤防的天然淹没线,规划治导线布置时在考虑堤防宽度的情况下适当外延。 

  7、充分利用已建工程及天然节点,根据河道的节点,对河势演变起着不同的控制作用,在规划中需充分考虑。同时对阻水挑流、于对岸不利、影响行洪的工程要进行拆除。 

  8、根据各河段上游水库情况、来水来沙等规律,并结合河床地形地貌地质等特点,合理科学确定河道宽度和外形。 

  (三)划界标准。 

  1、天槽河: 

  1)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已经建设堤防,并且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不超过 10m,若向外水平延伸不足10m 处有公路、村庄、厂矿等,则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为公路边、村庄外围、厂矿边墙等。 

  2)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 

  已经建设的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进行划界。 

  3)未建设堤防的可按照河道地形进行划界 

  天槽河为灌区排洪排涝渠道,故本次管理范围线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8-2018)》条文说明 20.1.2~20.4.1 要求确定,天槽河渠设计流量为 15m 3 /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本渠道为工程等别 IV,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参照护渠地宽度表,考虑未来便于渠道保护,确定管理范围线在规划指导线基础上向外偏移 5m 确定。 

  由于拦河闸坝及支流等未完成确权划界,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将来应与各工程及支流等划定的管理范围衔接。现阶段河道管理范围暂划定为:拦河闸坝所在河段,暂不考虑工程管理所需,仅按河道管理所需划定;干流管理范围划界至支流汇入口两岸淹没线,待支流管理范围划界时进一步衔接。 

  2、牧南总排: 

  1)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 

  已经建设堤防,并且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以堤防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不超过 10m,若向外水平延伸不足 10m 处有公路、村庄、厂矿等,则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为公路边、村庄外围、厂矿边墙等。 

  2)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 

  已经建设的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进行划界。 

  3)未建设堤防的可按照河道地形进行划界 

  牧南总排渠为灌区排洪排涝渠道,故本次管理范围线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288-2018)》条文说明 20.1.2~20.4.1 要求确定,牧南总排渠设计流量为 15m 3 /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本渠道为工程等别 IV,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参照护渠地宽度表,考虑未来便于渠道保护,确定管理范围线在规划指导线基础上向外偏移 5m 确定。 

  由于拦河闸坝及支流等未完成确权划界,河道管理范围控制线将来应与各工程及支流等划定的管理范围衔接。现阶段河道管理范围暂划定为:拦河闸坝所在河段,暂不考虑工程管理所需,仅按河道管理所需划定;干流管理范围划界至支流汇入口两岸淹没线,待支流管理范围划界时进一步衔接。 

  七、划界成果 

  (一)天槽河河道管理范围: 

  天槽河干流洪水淹没线之间面积 0.569km2,其中左岸淹没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298km2,右岸淹没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0.271km 2 。 

  规划治导线之间面积 0.258km 2 ,其中左岸治导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140km 2 ,右岸治导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118km 2 。 

  规划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面积 0.364km 2 ,其中左岸管理范围界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193km2 ,右岸管理范围界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171km 2 。 

  天槽河为灌区排洪排涝渠道,故本次治导线规划按照渠道实测地形图渠道外边缘线划定天槽河治导线。本次规划左岸治导线长10.617km,右岸治导线长 10.640km。现状河宽 11~31m,规划治导线宽 12~37m。 

  (二)牧南总排定襄段河道管理范围: 

  牧南总排渠洪水淹没线之间面积 0.097km 2 ,其中左岸淹没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049km 2 ,右岸淹没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0.048km 2 。 

  规划治导线之间面积 0.134km 2 ,其中左岸治导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074km 2 ,右岸治导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061km 2 。 

  规划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面积 0.182km 2 ,其中左岸管理范围界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098km 2 ,右岸管理范围界线与河道中心线之间面积 0.085km 2 。 

  八、其他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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