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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0 08:19       大    中    小     

  为加强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晋商建〔2022〕58 号)、《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环〔2021〕89号)、《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承办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程序 

  (一)阶段性验收 

  承建企业按照《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后,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具体程序为: 

  1.承建企业向定襄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财务凭证与账目明细、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3.验收工作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在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在验收意见书上盖章确认。 

  4.验收合格的项目,承建企业填写《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县工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审核后将拟拨付资金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5.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意见书等验收文件,由县工信局存档备查。 

  (二)整体验收 

  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通过省级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忻州市及山西省主管部门审核。 

  三、验收方式 

  1.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2.赴项目实施现场查看,现场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与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3.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四、验收人员和工作职责 

  县领导小组对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项目验收工作负总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由工信、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对具有专业性软硬件技术参数要求的项目或分项目,可提请县领导小组批准并抽调相关行业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 

  验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书面项目验收意见书,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建企业,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承建企业及时整改; 

  4.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承建企业验收材料,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待承建企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一)承建企业是指依法合规经营、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并经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工作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定襄县晋昌乡村e镇培育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决策过程、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方案未尽之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定襄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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