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孩子问题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3-03-01 | |
信件内容 | 内容不予公开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3-03-08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依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节 出生登记 第二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但父母在同一设区市内且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