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费缴纳的问题 | |||
写信人 | 刘** | 写信时间 | 2020-12-26 |
信件内容 | 内容不予公开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01-04 |
回复内容 |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经调查,定襄县酒精厂锦华西苑小区属于纪元集团在厂区自建房,无任何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经调查,定襄县酒精厂锦华西苑小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建设。土地属于酒精厂用地,不是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关于反映小区物业不给充电问题,根据《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或者现售许可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物业承接查验等内容。”定襄县酒精厂锦华西苑小区未办理房屋预售或者现售许可,因此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充电人员属纪元集团指派人员管理,不属于前期物业公司。酒精厂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