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 |||
写信人 | 某先生 | 写信时间 | 2020-12-02 |
信件内容 | 内容不予公开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12-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2020年11月30日,定襄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定劳人仲案字[2020]第064号)并送达了当事人,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山西九方圣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市民王先生等10人工资共计102800元,承包人黄学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裁决,当事人可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