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9:07 大 中 小
背景依据: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蓝佛安省长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2022年7月底前,实现全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我县“三项强制措施”按时落实,提升燃气使用本质安全,防范燃气使用事故发生,决定实施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户内设施安全升级改造。
目标任务:
2022年3月底前,全县未安装使用管道燃气自闭阀和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共计约3900户(最终以实际改造户数为准)。
主要内容:
将用户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将单气嘴(灶前阀)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淘汰不合格、超期的燃气器具,更换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具体措施: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采购标准合格材料,选定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改造,对改造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建立改造用户档案。同时做好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安全用气指导和后续服务及保修等工作。
适用对象:全县未安装使用管道燃气自闭阀和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