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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2 20:54       大    中    小     

  2020年12月10日,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如期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定襄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全面加强对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要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领导组办公室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联系人:高雁冰  电话:13935026699),同时要加强与市级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四)强化服务保障。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淘汰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引导动员经营业户提前淘汰、主动淘汰,形成浓厚的氛围。

 

  相关文件: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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