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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23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县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定襄县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县连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从严惩处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犯罪行为和人员,形成强力震慑,坚决杜绝非法违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县矿业生产秩序安全稳定局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名义非法动用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储煤场、畜牧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山、废弃矿山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极端重要意义。要参照县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实施,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11日-2024年3月20日)

  1.全面排查。要综合运用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要对各个时期的关闭矿山、废弃矿山是否按照关闭矿山“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对近3年来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信息及处置结果进行梳理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线索要逐条登记、逐项核实,分类形成问题台账。

  2.集中整治。对排查形成的问题台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坚决查处整治整改到位。工作重点要落实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上,该没收矿产品的依法没收,该罚款的顶格处罚,该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依法吊销,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限期修复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报市采取提级办理、异地办案等方式,确保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做到查处整改到位一宗,办结销号一宗。

  3.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行突查暗访、抽查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1日)

  集中攻坚行动结束后,县级将对各乡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乡镇、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治整改到位,并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工作报告汇总上报县专项办。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树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张剑毅担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逐级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包联机制,做好示范表率,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坚决杜绝麻痹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开展好本地区集中攻坚行动,将各项任务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整治、查处到位。县政府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部门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对在集中攻坚行动中工作不认真、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大案小查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相关主要负责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决心和措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部门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矿产资源属地日常监管。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线索举报,在加强舆论宣传的同时规范举报投诉行为,用足用好《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足额发放奖励,引导广大社会群众主动参与监督。

  (四)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

  在发现、打击、追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力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重点监管区域,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充分发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政策解读:《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进一步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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