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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2023年全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25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定襄县2023全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定襄县2023年全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3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对象具体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建档数据为准,如发放对象同时具备二者身份,不重复发放。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1500元“爱心消费券”。 

  四、资金规模及来源 

  “爱心消费券”资金按照省、市、县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省、市级财政及时将所承担的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发放到位。县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县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本级财力解决。 

  五、使用方式 

  “爱心消费券”由县政府安排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由县政府与山西银联对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和使用。消费券可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企业使用。对于困难群众中的智障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本人无手机或者不便使用“云闪付”领取爱心消费券的,经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可委托其他人员(如帮扶人、乡村干部、敬老院管理人员等)办理,以受托人身份注册“云闪付”,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二)由县政府与相关商业银行对接,办理银行借记卡,限额限时使用。各商业银行要及时公布银行卡受理场所。 

  (三)通过竞争方式,由胜出方制作“爱心消费券”,消费券可在与银行签约的商超、便利店、电商等企业使用,可选择县域内有保供能力、货源充足、品种丰富、品质良好。并由各乡(镇)发放,对于困难群众由民政局、乡村振兴中心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帮助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应当征得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指定商超、商品、数量。) 

  六、时间要求 

  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迅速启动发放工作,春节前发放完毕,确有实际发放困难的可延续至2月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中心、市场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网信办、金融办、纪检监察派驻组、各乡(镇)、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统筹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确保发放到本人手中,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爱心消费券”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做好数据统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核销期间每两周将“爱心消费券”发放情况和消费情况报“爱心消费券”办公室(联系人:刘洪15392501100swj6022301@163.com),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消费券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由民政局、乡村振兴中心、银行汇总报送数据。 

    

  附件:2023年定襄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附件 

    

  2023年定襄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长:赵亚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耀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邬永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员:张晓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班英龙  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郭俊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建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邢晓波  县网信办宣传事务中心主任 

  苏俊海  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梁美英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孟晓勇  县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银监会副主任 

  韩凤兰  居民办副主任科员 

  梁若男  晋昌镇副主任科员 

  闫建凯  宏道镇副镇长 

  岳鑫涛  河边镇副镇长     

  王晓栋  神山乡武装部长 

  侯彦伟  季庄镇武装部部长 

      蒋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长 

  赵展军  受禄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华  南王乡党委副书记 

  李利军  中国人民银行定襄支行副行长 

  闫志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襄支行副行长 

      定襄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商务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俊强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工信(商)局负责“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 

  财政、审计、县纪检部门负责资金的保障、拨付及监管工作; 

      各乡(镇)负责发放各自辖区内的“爱心消费券”,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确保发放到本人手中并于每两周上报发放和使用情况。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帮助做好困难群众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并做好实物采购方式发放数据统计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商品的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等工作;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定襄支行负责协调银行及时发放、兑付“爱心消费券”。 

 

政策解读:《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2023年全县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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