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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来源: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定襄县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诺干措施》已经由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襄县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诺干措施 

 

  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民众创造并共享的文化,是民众智慧的结晶。保护好传承好民间艺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定襄雕刻和砚台专业镇被列入市级专业镇的发展机遇。积极推进民间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高活化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民间艺术普查、记录和研究 

  (一)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程 

  坚持全面普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开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2023年将启动对我县高跷秧歌、大马社火、八音、面塑、木雕、石雕、葫芦雕、澄泥砚、石刻、剪纸等民间艺术资源进行专项调查。在广泛普查调查的基础上,对民间艺术资源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文化属性,建立定襄民间艺术基因库。(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图书馆)  

  (二)民间艺术数字记录工程 

  加快推进民间艺术资源数字化建设。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记录,鼓励科研机构等参与记录,提高记录水平。特别是以雕刻和砚台制作等方面的民间艺术为试点构建定襄民间艺术档案库、资源库等。(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图书馆) 

  (三)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研究工程 

  借助文旅局与忻州师院舞蹈系签约推进高跷秧歌、大马社火等非遗项目传承的机遇,打造集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定襄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研究基地。抓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传承项目建设。建设非遗传承中小学师资研习基地和民间艺术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中小学) 

  二、培育特色化民间艺术保护传承体系 

  (四)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培育工程 

  抓住省级十大文化培育工程的机遇,实施秧歌文化、八音文化、面塑文化、剪纸文化、木雕文化、石雕文化等民间艺术文化标识培育工程。为每项工程培养一批骨干人才、制定一个保护计划、完成一套档案资料、建立一批传承保护基地、争取上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打造定襄民间艺术文化标识,打造文创衍生品、常态化演出节目、新兴业态、文旅吸引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图书馆) 

  (五)民间艺术之乡保护传承工程 

  积极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此为抓手深化民间艺术整体性保护,依托代表性非遗项目打造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的特色民间艺术品牌和特色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 

  (六)“艺术乡建”探索工程 

  抓住全省每年打造10个乡村文化记忆工程示范点的机遇,积极开展“艺术乡建”探索,挖掘乡村民间艺术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立民间艺术特色村镇。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村镇争取列入。支持艺术家入驻特色村镇街区、定襄传统村落、将民间艺术与田园综合体、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相结合,探索“乡土山西”模式,焕发乡村民间艺术的当代活力。(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三、积极申报“晋”字民间艺术品牌 

  (七)晋系列民间歌舞艺术品牌工程 

  鼓励传统音乐与舞蹈结合时尚元素和新媒体进行创作,打造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优秀剧目展演等艺术活动品牌,提高演出频次。开展民间歌舞进社区,与全民健身等活动相结合。鼓励传统音乐、传统舞蹈项目进入旅游演艺市场,加强院线合作,鼓励和引导我县艺术团体积极参与,争取列入“晋”字民间艺术品牌范围。促进民间歌舞走出去、请进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 

  (八)晋字号民间工艺美术品牌工程 

  大力借助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扶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传统工艺振兴名录的项目及单位。打造山西面塑、山西剪纸、澄泥砚、晋家具等一批“晋”字号民间工艺美术品牌。支持我县三姐妹剪纸、雅艺轩等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申报范围。培育我县八音、定襄高跷、定襄雕刻等非遗特色公共品牌。积极争取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 

  (九)“晋戏晋曲”传承发展工程 

  支持定襄八音、定襄高跷秧歌、定襄雕刻、戏曲、曲艺等在社区、特色街区、村镇、景区开展驻场演出。支持在专业院校建立地方剧种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 

  四、提升民间艺术活化利用水平 

  (十)民间艺术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 

  依托六馆一院传播民间艺术,设立专题展馆、展示场馆、传承中心、体验基地,在旅游景区再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一个。(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 

  (十一)民间艺术文化产业工程 

  打造河边文化小镇,紧抓雕刻和砚台专业镇的发展机遇.河边建设文化小镇。在河边民俗博物馆设立非遗展示厅、体验馆,积极申请创建,争取列入全省10个非遗旅游体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河边镇人民政府、县民俗旅游发展中心、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五、推动民间艺术广泛传播 

  (十二)民间艺术展示工程 

  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不定期开展民间艺术展览、展示、讲座、学术交流,积极开展民间艺术专项展陈。鼓励定襄文艺小分队、文化带头人、乡土文化能人艺人成立民间舞蹈队、锣鼓队、曲艺队、戏剧队、民歌队等文艺团体,活跃民间文艺生活。探索建立雕刻主题公园,全方位展示定襄雕刻产品。(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 

  (十三)民间艺术融媒体矩阵工程 

  支持鼓励定襄能人艺人采用微博、微信、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传播定襄民间艺术,积极申报“百位民间艺术网红达人培养计划”,推进河边镇、宏道镇及其他景区建立木雕、石雕、葫芦雕、剪纸、面塑、布老虎等非遗展示馆,开设非遗学堂、非遗驿站,打造定襄民间艺术新业态。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宣传展示活动。支持定襄能人艺人参加民间艺术微视频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县文化馆〈美术馆〉、县图书馆) 

  六、保障措施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以县文旅局为牵头单位,吸收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俗旅游发展中心、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将民间艺术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县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优化投入机制,支持民间艺术保护传承,支持重点项目推进、重大活动开展。完善民间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河边职业中学加强专业建设,培育民间艺术青年群体,形成民间艺术人才梯队。加大民间艺术文化能人推选活动力度,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间艺术高层次导师队伍。

 

政策解读:《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襄县促进民间艺术保护传承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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