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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11      来源: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室,县直各委、局、室、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定襄县委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3号)、《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其他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5个层面着手,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二)目标

  到2017年底,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力和监管责任更加清晰。

  到2018年,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成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安委办发挥综合协调、巡查考核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到2020年,“重预防抓治本”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更加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综合治理体系,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改革任务

  (一)党委政府层面

  县委、县政府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中共定襄县委 定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襄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定发〔2017〕12号)。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建设,落实人员、经费、执法车辆等配备标准,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及个人安全防护等装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健全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监干部交流任职。

  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严格安全准入标准,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依法决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层面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指导管控安全风险,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定期排查城市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安全科技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能力,督促企业积极培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监部门要大力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工程治理。

  安监部门要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

  安监部门要加强冶金机械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

  公安部门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航运枢纽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运营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三)其他层面

  人大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

  监察委员会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宣传部门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编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人社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人社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四)企业层面

  各企业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构,保障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培训教育、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等制度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五)社会组织层面

  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

  三、重点改革任务

  2017年,忻州市被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联系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试点市,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从两个方面做出重点突破。

  (一)增设安全科室。对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增设安全科室,确保专人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由编办下发文件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科室,安全管理科室不得少于2人。

  (二)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成立县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人员编制2-3人,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有关领导以及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汇总分析进度,提出对策建议,积极做好各项任务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进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统筹做好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安排部署、制度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工作任务督查指导,及时对各阶段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查找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加强沟通协调,不断调整优化改革发展方案,确保改革发展工作有序推进。督查考核部门要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理解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实质,让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单位及时掌握改革发展动态,主动参与配合改革发展工作,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联系点工作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联系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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