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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07-10 11:57       大    中    小     

   忻自然资定开告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经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用途、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位置: 青石南街村 

  面积:1.3029公顷 

  地类:建设用地 

  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28.6703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14670元/亩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按照定政发〔2015〕1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忻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该地块征收补偿安置事项以本公告为准,原发布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110525146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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