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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庄力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的公示

 时间:2022-10-19 11:10       大    中    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庄力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19日,共3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定襄县人民政府网 

  三、咨询服务:公示期间管委会将有工作人员受理咨询,请广大定襄县居民在公示期间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电话:0350-6069966 

  五、电子邮箱:dxzfkfq@163.com 

  六、通讯地址:定襄县晋昌镇解放路40号 

  特此公示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庄力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编制背景 

  目前在对原控规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控规显露出许多不合理之处,使得控规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方面适应性不足,继续执行上版控规已经遇到较大挑战。同时,太忻经济区的提出,未来作为全省重要抓手,属于京津冀一体化重要的战略突破口,本项目作为定襄太忻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新时期以全省推动高质量全面建设为核心目标,以此来指引新的高标准的建设管理模式,助力太忻经济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定襄的发展诉求来进行本项目建设的控制性引导。 

  二、主要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 2012-22号)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 

  8.《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2.《忻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14.《定襄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 

  15.《定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6.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 

  三、规划范围 

  该园区为省级集聚区,位于晋昌镇,具体四至范围为北至忻河铁路,东至县城西三环路,西至庄力村西侧,南至规划外环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245.82公顷(合约3687.3亩)。 

  四、调整内容 

  (一)规划道路调整 

  1、晋昌大街(忻定大道)调整 

  忻定大道工程建设是2021年忻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忻定大道的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线,红线宽度32米,红线两侧各30米为建设控制边线。 

  因此,本次对原规划中的晋昌大街(忻定大道)宽度26m进行调整,调整后道路总宽度为32m,断面形式为四块板。 

  2、西三环路调整 

  原规划西三环路与中心大街交叉口为环型“〇”路口,考虑到现状已有企业的入驻,晋昌大街与西三环路交叉口匝道的建设,对西三环路整体线型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且取消了环型“〇”路口的设置。 

  3、地块内道路调整 

  (1)A-4单元内原规划道路调整 

  根据整体园区规划的考虑,A-4单元内部分割成A-4-2、A-4-3、A-4-4三个地块,用地面积较小,难以有效开发利用,因此,将分割的两条内部道路去除,保留了整个地块的完整性,便于有效开发利用,将土地的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2)保留通往西河头村庄内部的道路 

  西河头村位于庄力园区的北侧约600米处,为闻名中外的红色旅游点,全国三大地道战遗址之一的西河头地道战纪念馆就坐落在村中,现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留通往西河头村庄内部的道路,方便与外部交通的联系,道路总宽度为8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 ,涉及调整的地块为原规划A-2单元中的A-2-1。 

  (二)用地范围调整 

  为更适应于园区的建设发展,本次调整报告对整个园区的规划布局方案进行了更加合理的优化,最终整个园区形成以工业用地为主,商业设施用地布置于晋昌大街(忻定大道)两侧,形成集中的商业公共空间界面,行政办公用地和卫生服务中心用地结合庄力村庄居民点布置,形成集中的公共服务空间,园区内所有地块面积都涉及调整。 

  (三)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报告控制指标的确定主要依据《忻州市技术管理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文件要求进行指标的重新核定调整。主要包括有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四大类用地指标的重新核定,具体用地指标控制如下所示。 

  1、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指标控制 

  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超过20%等指标进行管控。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控制 

  建筑密度控制在30-35%、容积率控制在0.7-3,绿地率应不小于30%。 

  3、商业用地指标控制 

  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容积率控制在2-3,绿地率不小于25%。 

  4、居住用地指标控制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庄力村庄居民点改造参照“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建设控制指标按照二级气候区低层(1-3层),容积率控制在1.1-1.2,建筑密度不大于47%,绿地率不小于23%,建筑限高11米。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建设控制指标按照二级气候区多层一类(4-6层),容积率控制在1.1-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27米。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其中,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必须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是供管理者和设计者参考的指标。本报告主要对规定性指标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进行了调整。 

  (四)配套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 

  梳理分析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前提下,对配套不完善和现状已经落后的市政设施地块进行了用地性质调整及补充完善,并且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留足了安全防护距离,主要包括有给水水源调整、供电电源调整、天然气调压站调整、紧急避难场所调整、市政管道管径调整和市政管线敷设位置调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给水水源调整 

  园区水源由西三环路西侧已选址确定为城市第二水厂,调整为县城西关村北的第一自来水厂。 

  2、供电电源调整 

  园区电源由庄力村西35kv变电站和定襄县变电站,调整为杨芳110kv变电站和定襄县晋昌110kv变电站。 

  3、天然气调压站调整 

  园区天然气调压站位置由次一号路与中心大街交叉口东南侧调整为园区西北侧,相邻晋昌大街。 

  4、紧急避难场所调整 

  园区紧急避难场所位置由次二号路与晋昌大街交叉口西南侧调整为园区北侧,晋昌大街与腾达路交叉口西南侧。 

  5、紧急避难场所调整 

  园区紧急避难场所位置由次二号路与晋昌大街交叉口西南侧调整为园区北侧,晋昌大街与腾达路交叉口西南侧。 

  6、市政管道管径调整 

  园区给水管管径、污水管管径、雨水管管径、给水管管径等部分管径做了调整。 

  7、市政管线敷设位置调整 

  园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燃气管线等部分管线敷设位置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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