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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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全县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面优化、取消、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经营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我县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编制3名。

  (二)党组办公室(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指导协调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编制1名。

  (三)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编制1名。

  (四)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1名。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编制1名。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应急办)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编制1名。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市场监管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编制2名。

  (八)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物价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

  指导和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 2名。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编制2名。

  (十)质量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编制2名。

  (十一)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县食安办)

  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全县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食盐)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全县食品(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编制2名。

  (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化妆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并依法处置。

  编制1名。

  (十三)药品综合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日常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做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并依法处置。

  编制2名。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编制2名。

  (十五)标准化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进全县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编制2名。

  (十六)计量认证股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计量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履行计量监督检查责任。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认证认可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自愿性认证开展认证跟踪和证后监管;组织指导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指导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依法履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责任;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编制2名。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登记注册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和备案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负责涉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涉及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的审批、核准、发放、备案等工作。

  编制3名。

  (十八)法兰锻造产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为我县法兰锻造企业提供服务。

  要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的保障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工作。督促企业积极参与法兰锻造产品的国外信息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等工作。

  以促进委员会为平台,积极与同行多交流多沟通,探索质量提升工作从广度到深度的高质发展。协调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的工作。配合好定襄县法兰锻造产业院士专家工作站顺利开展研发工作。

  编制1名。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定襄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