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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01-09 22:52       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定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是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设置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负责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中共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府办公室、外事、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政府办公室、外事、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厅局,各县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 统一刻制、启用县人民政府所属县直各部门的印章。

  (十)负责拟定全县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十一)贯彻落实有关外事、台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起草外事、台港澳等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全市外事、台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全县外事、对台方针政策和对港澳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二)拟定全县外事、对台工作、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务。

  (十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县对外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定台经贸工作和定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定台人员往来等工作;负责全县香港和澳门地区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来访接待相关工作;协调推动我县与香港、澳门经济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四)审核、会签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涉台港澳事项文件;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外、涉台港澳活动计划。

  (十五)统筹办理县级对外联系交往和以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县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县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审核、申报全县因公出国(境)材料,并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检查全县因公出访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县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八)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定采访的审核,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和安排,审核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县领导的申请。负责管理对台宣传和定台新闻交流工作。做好港澳记者来定采访事务。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台联络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定来访等涉台事务。

  (二十)对全县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涉台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全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县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二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二十二)配合、市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十三)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定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二十四)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六)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

  (二十七)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依规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二十八)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资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九)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定襄,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三十)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定襄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三十一)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十二)承接好省、市赋予县级地方金融监管事权,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快职能转变,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强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六型”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要配合省、市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政府党组办公室(政府系统党工委)

  1.负责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

  2.负责政府系统党工委所辖各总支、支部的党务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综合办公室

  1.负责制订、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

  2.综合掌握办公室全面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映工作。

  3.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各县直部门、各单位、各乡(镇)的日常工作联系。

  4.负责上传下达、会议通知、政务接待工作。

  5.协助室领导做好办公室的内务工作,做好统计年报、考勤、人事、劳资等各种报表的整理、填报工作。

  6.接待、转办各种请示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建议意见等。

  7.管理和正确使用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登记、办理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公函。

  8.负责审核、校对、复核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并做好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三)县政府总值班室

  1.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2.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3.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值班、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秘书股

  1.负责起草和审核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报告、通报、通告、布告和函电等。

  2.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材料以及政府办公室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

  3.负责审阅、汇总、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向县政府汇报的各类工作报告。

  4.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就重要问题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负责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小型政务会议的资料准备、讲话整理、纪要印发等相关工作。

  6.对接市政府办公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负责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日常工作。

  7.对我县“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协调推进落实。

  8.承担全县“放管服”改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9.负责对各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情况的整理、汇总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五)督查室

  1.负责对上级要求落实事项、县政府决策部署、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提出改进工作、促进落实的建议。

  2.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相关联合督查工作。

  3.就重大民生事项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落实县政府重大民生事项。

  4.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民生问题。

  5.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13710督办平台各项工作任务的交办、反馈、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行政股

  1.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2.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车辆管理、设备购置、财产管护、环境美化等工作。

  3.负责协调县政府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

  5.承担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6.负责对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7.承担拟定全县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会议股

  1.负责县政府召开的各种大中型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及重大活动的会务工作。

  2.承办由县政府参加或组织,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助县政府领导安排公务活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八)机要文书室

  1.负责各类上级来文、来电的登记、承批、编号、传阅、催办工作。

  2.办理机要、保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

  3.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4.做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6.负责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县长信箱、随手拍的整理、督办及汇总上报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九)外事办公室

  1.贯彻落实有关外事、台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涉外事务。

  3.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外、涉台港澳活动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台联络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处理涉台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管理台胞捐赠、台胞台属来访等涉台事务。

  5.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行政人员编制和职数: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总数17名(不含县政府领导编制6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长级督查专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5副,股级职数9名。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定襄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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