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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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定襄县委、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定襄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加挂定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定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办秘书,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和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药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战略、政策措施、脱贫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协调各类专项扶贫工作。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对口帮扶、结对帮扶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关定点驻村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全县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夯实扶贫基础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推进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强化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强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五条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农业股(承担种植业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畜牧与渔业、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等)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的建设发展。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

  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指导全县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乡村产业发展股(承担市场与信息化等)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拟订全县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援外项目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五)行政审批管理股(承担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等)

  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提出深化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发展规划管理股(承担农田建设管理、计划财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农业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七)科技教育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第七条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定襄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